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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预拌砂浆使用工作的通知 |
来源: | 日期: 2020-06-30 09:39:00 | 字体显示:大 中 小 |
吉建设〔2020〕8号
各有关设计单位: 现就贯彻落实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》(吉建发[2019]3号),提出以下设计管理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一、设计单位应全面落实《意见》文件精神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有序促进预拌砂浆在规定区域的推广使用。 二、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,按照国家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0378-2019),按相关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。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9日 |